2021年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我市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切
实做好 2021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
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 2021 年我市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
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
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 号)文件要求,持续推进中考改革,
建立和完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科学评价机制和考试招生制度,推动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协同发展,减
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考试报名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1 年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报名工作的通知》(通教办〔2021〕6 号)执行。
三、志愿填报
全市统一组织中考志愿填报工作,继续采取中考前网上统一填
报。志愿填报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于 6 月 5 日前完成。
高职、中职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在 7 月 20 日至 24 日另行安排一次
征求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要求
各地招考部门要按中考志愿填报的统一时间安排和操作规程组
织实施,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
和操作指导,及时、完整地向考生公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专业),
维护考生对招生信息的知情权,严禁限制、强迫或诱导考生填报某些
志愿或未经考生、家长同意擅自改动考生志愿。
各地招考部门、学校要指导学生和家长认真了解各类学校招生的
前置条件(如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等)及招生简章的个性化条件(如
师范、医护等专业对身体素质的要求等),防止出现志愿无效或录取
后被学校退档等情况。
所有考生均须网上填报志愿,无志愿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注
册手续。
(二)志愿填报批次
1.提前批次: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
2.第一批次:普通高中
第 1 小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民办高中国际化教育实验班,普
通高中艺体、科技特长生及与基地课程实施、创新人才培养直接相关
的特长生〕
第 2 小批:普通高中〔各县(市、区)自定填报批次〕
3.第二批次:职业类学校
第 1 小批:省现代职教体系“3+4”试点项目
第 2 小批:师范类(含艺体)统招生、师范类委托培养
第 3 小批:五年制高职(技师)
4.第三批次:其他职业类(含技工学校)
四、毕业升学考试
全市继续实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两考合一”和
“一考多分流”政策,确保义务教育巩固率达 100%。初中学生的毕业
认定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苏教规〔2014〕1 号)执行。
继续推进中考改革,不断完善基于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
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一)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六项指标:①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②交
流与合作;③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④运动与健康;⑤审美与表现;
⑥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其中①、②项评定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其
它四项评定结果为 A、B、C、D 四个等级。具体评价细则详见《南通
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通教基〔2013〕43 号),评
定结果由南通市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归口管理。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评价标准,
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过程监管。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结果公示、抽
查审核、申诉与复议以及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监督制度。
(二)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地理、生物、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
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
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在八年级第二学期进行,实行两科试卷
一场考试,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地理、生物各 60 分钟。测试成绩
呈现方式为 A、B、C、D 四个等级(两科卷面分值满分均为 100 分,
100 分—90 分为 A 级,89 分—75 分为 B 级,74 分—60 分为 C 级,59
分及以下为 D 级),作为学生升学的依据。2021 届初三学生可以再次
报名参加 6 月 18 日下午进行的 2022 届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学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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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测试,两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照最高等级确定。
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
信息技术等均由各校按课程标准基本要求,分学期统一组织测试与测
评,结果以 A、B、C、D 四个等级呈现,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
相应评价项目。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测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检查,保证课程实施的规范化与测试结果的真实性。
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仍按课程标准基本要求,全市统一命题,各
县(市、区)统一组织,学校统一实施。成绩以 A、B、C、D 四个等
级呈现,并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应评价项目。
2021届初中学生艺术素质终结性评价按《市教育局关于实施2021
届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终结性评价工作的通知》(通教办﹝2021﹞17
号)执行。
(三)学业科目考试
1.科目设置
学业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
史、体育与健康。其中英语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听力口语自动化考
试成绩两部分组成;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由学生初一、初二、初三阶
段的学期过程性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两部分组成。物理和化学合卷,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文化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
2.时间安排
文化科目考试日期定于 6 月 16 日、17 日、18 日三天。考试用时:
语文 150 分钟,数学 120 分钟,英语 120 分钟,物理和化学 150 分钟,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 100 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6 月 16 日 |
9:00——11:30 语文(包括读文、作文) |
14:30——16:10 道德与法治、历史 |
6 月 17日 |
9:00——11:00 英语(笔试) |
14:30——17:00 物理、化学 |
6 月 18日 |
9:00——11:00 数学 |
|
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时间为 4 月 24、25 日,体育与健康考
试于 5 月上旬前组织完成。
3.各科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总分均为 150 分,其中英语闭卷笔试部分为 120
分,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部分为 30 分(免试、减试生按照闭卷笔试
成绩同比例给分);物理和化学总分为 150 分,其中物理部分为 90 分,
化学部分为 60 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总分为 100 分,其中道德与法
治部分为 50 分,历史部分为 50 分;体育与健康总分为 60 分。学业
科目考试总分值为 760 分。
4.命题原则及考试范围
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遵循课标、紧扣教
材、重视能力、贴近生活、控制难度”的原则,注重渗透核心价值理念,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学
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各科目具体命题依据及考试
范围详见附件。
5.考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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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科目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
化考试按市教育局相关文件(另行通知)执行;体育与健康考试按市
教育局《2021 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通教发〔2021〕
2 号)执行。
考生必须参加由招考部门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标准按
原国家教委 1994 年颁发的《中等学校体检标准》执行。学生体格检
查的信息按市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标准统一采集,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
上报。
6.评卷工作
文化科目考试评卷工作继续实行网上统一阅卷。分科目在市区、
部分县(市、区)设点组织评卷,各阅卷点承担 1 个或多个科目的评
卷任务。阅卷教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选配。所有考生试卷实行双评,
全市统一合成数据和公布成绩。
五、招生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文件
规定,全市中招录取工作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
台上统一实施网上录取。
(一)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统筹编制全市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民办高中、
职业类(含技工学校)招生计划于 5 月 20 日前完成编制,由市教育
考试院统一发布并印制《中招指南》供考生填报志愿使用。未列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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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计划的单位和专业不得在全市招生。
(二)录取投档原则
录取严格按考生填报志愿进行投档,志愿分为平行志愿和传统
志愿。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
具体办法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
A、B、C、D 等志愿,被检索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
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则不能投档。
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
次平行学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学校后,因故被退出,
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学校。
传统志愿投档原则是“志愿优先、遵循分数”。传统志愿填报
设置了第一学校志愿、第二学校志愿等学校志愿。投档时,按志愿
顺序先将考生按学校志愿分开,再将填报同一学校志愿的考生按照
分数高低排队投档。如果某考生第一志愿落选,即使考生的分数达
到或高于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的投档分数线,也只有在这所学校第一
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投档。
(三)招生录取要求
全市中等学校招生录取一律在中考后进行。录取工作坚持“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中考成
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考生填报志愿,分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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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择优录取。各地招考部门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审批程序,严禁无
计划招生、无志愿招生、不按招生政策规定招生和不按考生志愿录
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同步招生,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办
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在属地范围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
通高中,可提出申请并经南通市教育局同意后,根据招生计划在市
域范围内招收填报普通高中志愿而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其中
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全市所有普通
高中、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对本校的招生录取,须统一提出对综合
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和自主招收特长生,须首
先按招生学校对综合素质的等级要求确定候选推荐生、特长生名
单,然后按规范程序进行推荐和招生。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热点
普通高中推荐生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
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 A 级,其
余指标不低于 B 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
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
达到 B 级,其余指标不低于 C 级。学业测试等级要求是生物、地
理不低于 C 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
与招生学校特色相对应的综合素质评价项目的等级为 A,其余项目
的等级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要求。职业类学校招生录取综
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
⑥四项指标至少有三项不低于 C 级。普高和职校招生在以上条件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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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上可另行提出相应的录取等级要求。
(四)各类学校录取
1.师范生录取
师范生录取分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含艺体类)、师范艺体类
统招生、师范普通类统招生(含师范类委托培养)三类录取。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含艺体类)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
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地招生计划和专业,对专业面试合格(其中
艺体类需达到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艺体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线)的考
生,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1 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
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
按照招生计划和专业类别,对达到师范艺体类统招专业加试成绩合
格线的考生,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1 比例进行投档,招
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师范普通类统招生(含师范类委托培养)录取。在全市统一划
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招生计划,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按 1:1 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所有艺体类考生须经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合格后,才可填
报志愿参加投档录取。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面试和师范艺体类统招
生专业加试均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 普通高中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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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招考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根据考生
填报的志愿,按规定的批次和招生计划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从
招生环节开始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 号)
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热点普通高中招生要继续按不低于 70%的招生计划确定推荐
生,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源数,按比例将推荐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
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按照《关于公布 2014 年南通市热点普通高
中“推荐生”推荐办法的通知》(通教基〔2014〕14 号)要求,实行
实名推荐。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具体实施(录取)办法由各地教育
行政部门制定,市区由市教育局出台相关文件。2021 级新入学的
初中学生,须在招生区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在籍在读满三年,方可
享受该招生区域创新实验班、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等相关政策。
为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
发展,各县(市、区)、通州区(含通州湾)和市区可统筹使用本
地区不超过 5%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具有自主招生权的艺术、科技特
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单列,由相关
学校实施自主招生。符合条件的课程基地学校和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可确定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在当地自主招收与基地课程实施直接相关的特长生以及具有学科
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特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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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招生与录取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自主招生学校必须制
定招生简章,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公布,并在有关部门的监
督下,实施自主招生。特长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均须参加学业考试
并填报对应学校的志愿,特长生每生限报一所招生学校。
今年南通中学面向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
宿迁等市招收 50 名航空实验班学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
厅办公室关于公布 2021 年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
知》文件执行。
民办高中国际化教育实验班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
经批准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招生,在普通高中第一小批录取,录取分
数原则上要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
次的招生录取,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3.职业类学校录取
现代职教体系“3+4”试点项目招生列入职业类第 1 小批次录取。
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1 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
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第3小批次高职类学校志愿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上,分小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1
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第三批次其他职业类(含技工学校)全部实行注册入学。考生须
于统一填报志愿期间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在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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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上全部投档,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取。
(五)录取审批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师范学校、职业类学校的录取均须在各级招
考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信息将作为省、市教育部门和招考部
门办理学籍注册以及升学报考资格的主要依据。
所有招生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各录取学校印制、盖章,五年
制高职(含高师)《录取通知书》须加盖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专用
章;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教育考试院普通高中录取专用
章;中职(中技)注册入学《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当地招办录取专用
章。
(六)录取时间
录取分两段进行,6 月 28 日至 7 月 8 日依次完成提前批次、第一
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录取,7 月 30 日前完成职业类征求志愿录
取。
六、照顾政策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公通字〔2005〕78 号和江苏省民政
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军区政治部苏民优〔2007〕38 号文件等规
定,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
(一)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 20 分投档;
(二)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
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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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加 20 分投档;
(三)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
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可加 10 分投档;
(四)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 10
分投档;
(五)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 5 分投档;
(六)本市三峡移民子女录取时可加 5 分投档。
见义勇为被追认为烈士人员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
顾政策第一条执行;见义勇为死亡或致一至四级残疾人员的子女参加
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三条执行。
本市军人子女的录取,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执行。残疾考
生的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国务院《残疾人
教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
分。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
无异议,报当地招考部门验审后,按规定享受照顾加分政策。
七、收费政策
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
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加大扶贫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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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度,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的管理,
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按省、市规定的减免政策
执行。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招考工作平稳运行
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千家
万户,各地应站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
党的高度,从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从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现实
需要出发,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要求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监管机制,确保招考各个环节组织有序,
操作规范,保障到位。
(二)统一要求,确保改革精神落到实处
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全市的总体部署,统一实施步调,要在全市中
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并在 5 月 20 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实施。通州湾
示范区考生的报名、招生、录取工作由通州区代为管理。各地必须严
格按市定标准设定推荐生比例。严格按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科目考试相结合的方式确立录取批次和录取控制线。
(三)科学部署,确保备考工作规范有序
各地要严格课程管理,合理安排毕业班教学进度和复习工作,切
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要重视维护学生身心健康,确保学生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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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时间。要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杜绝
考试作弊现象。要重视对考生的心理辅导,指导考生正确对待中考,
消除考前的焦虑心理。
(四)加强培训,确保操作程序规范科学
各地必须通过各个层次的有效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
操作技能水平,确保报考、考务、阅卷和招录等环节万无一失。要加
强招考信息公开与服务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施办法和工作程
序的公示制度,主动及时发布各类招考信息和选拔结果,实现“阳光
招考”、“诚信招考”的工作目标。
(五)严肃纪律,确保招考过程公平公正
依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中
考有关事项属国家机密事项。各地各校要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
严格落实教育部提出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不走样,不打折扣。
各地教育行政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对本地区的招考工作
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招考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考政策和招考
纪律落到实处,确保每一个环节公平公正。对违反上级规定出台地方
性政策的地区和因违规操作而影响改革进程、社会稳定和公平公正的
单位和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16 -
附件:
2021
语 文
命题依据:《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 版)》及我市教学
的实际情况。
考试范围:义务教育教科书《语文》7-9 年级(人民教育出版
社出版)。
7 年级(上册),版次:2016 年 7 月第 1 版;
7 年级(下册),版次:2016 年 11 月第 1 版;
8 年级(上册),版次:2017 年 7 月第 1 版;
8 年级(下册),版次:2017 年 12 月第 1 版;
9 年级(上册),版次:2018 年 6 月第 1 版;
9 年级(下册),版次:2018 年 12 月第 1 版。
数 学
命题依据:《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 版)》及我市教学
的实际情况。
考试范围: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7~9 年级(人民教育出版
社出版)。
7 年级(上册),2012 年 5 月第 1 版;
7 年级(下册),2012 年 10 月第 1 版;
- 17 -
8 年级(上册),2013 年 6 月第 1 版;
8 年级(下册),2013 年 9 月第 1 版;
9 年级(上册),2014 年 3 月第 1 版;
9 年级(下册),2014 年 8 月第 1 版。
英 语
命题依据:《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2011 版)》及我市教学
的实际情况。
考试范围: 义务教育教科书《英语》7-9 年级(译林出版社出
版)。
7 年级(上册),2012 年 6 月第 2 版;
7 年级(下册),2012 年 11 月第 2 版;
8 年级(上册),2013 年 6 月第 2 版;
8 年级(下册),2013 年 11 月第 2 版;
9 年级(上册),2014 年 6 月第 2 版;
9 年级(下册),2014 年 6 月第 2 版。
物 理
命题依据:《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2011 年版)》及我市教
学的实际情况。
考试范围:义务教育教科书《物理》8-9 年级(江苏科学技术
出版社出版)。
8 年级(上册),2012 年 6 月第 3 版;
- 18 -
8 年级(下册),2012 年 11 月第 3 版;
9 年级(上册),2013 年 6 月第 3 版;
9 年级(下册),2013 年 10 月第 3 版。
化 学
命题依据:《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2011 版)》及我市教学
的实际情况。
考试范围:义务教育教科书《化学》9 年级(人民教育出版社
出版)。
9 年级(上册),2012 年 6 月第 1 版;
9 年级(下册),2012 年 10 月第 1 版。
历 史
命题依据:《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11 年版)》及我市教
学的实际情况。
考试范围:义务教育教科书《历史》7-9 年级(人民教育出版
社出版)。
7 年级(上册)第 1 单元,2016 年 7 月第 1 版;
7 年级(下册)第 3 单元,2016 年 11 月第 1 版;
8 年级(上册)第 3、4、5、8 单元,2017 年 7 月第 1 版;
8 年级(下册)第 2、3、4 单元,2017 年 12 月第 1 版;
9 年级(上册)第 5、6、7 单元,2018 年 6 月第 1 版;
9 年级(下册)第 3、4、5 单元,2018 年 12 月第 1 版。
- 19 -
道德与法治
命题依据:《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 年版)》、《青
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及我市教学的实际情况。
考试范围:义务教育教科书《道德与法治》7-9 年级(人民教
育出版社)
7 年级(上册)第 9、10 课,2016 年 7 月第 1 版;
7 年级(下册)第 4、9、10 课,2016 年 11 月第 1 版;
8 年级(上册)第 2、5、8、9 课,2017 年 7 月第 1 版;
8 年级(下册)第 1、2、3、4、5 课,2018 年 12 月第 2 版;
9 年级(上册)全册 8 课,2018 年 6 月第 1 版;
9 年级(下册)第 1、2、6 课,2018 年 12 月第 1 版。
2020 年 5 月—2021 年 4 月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及党和国家重
大的方针政策。
体育与健康
依据《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改革实施办法》(通教发
〔2013〕4 号) 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 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
学体育统一考试方案>的通知》(通教发〔2021〕2 号)。其中规定
使用 2019 年考试项目和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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