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教育局发布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暨扬州市直初中学校招生政策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5-19 浏览量:次
扬州市教育局发布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暨扬州市直初中学校招生政策
5月19日,市教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暨扬州市直初中学校招生政策。
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制定的指导思想是,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与招生行为,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各县(市、区)、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并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招生入学工作。全市所有小学、初中学校按照免试入学政策要求开展招生入学工作。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于7月上旬开始招生,8月中旬基本完成招生工作。
市教育局于6月24日前统一公布市区(含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景区,不含江都区)划定的公办小学施教区,在6月底前公布市区公办初中施教区;市区小学毕业考试时间为6月25日,市区各小学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时间统一为7月8—12日。市区小学毕业生全部根据《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升入初中就读,市区各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时间为7月1—7日。
与往年政策相比,市直公办初中招生入学条件有所调整。主要是将“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市区固定居住在属于适龄儿童父母或适龄儿童自己产权的房屋(必须拥有房屋51%以上产权)或租住在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统称公租房)是确定该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调整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拥有,或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和子女共同拥有施教区内房屋的完全产权并固定居住或租住在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统称公租房)是确定该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同时新增“不动产宗地分割或房屋分户的,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证书的附记栏备注不动产权分割分户相关信息,备注的信息作为教育部门招生审查的依据。招生审查时,一律以宗地分割或房屋分户前的产权作为一个整体产权处理,即不论变更后的宗地数或户数,仅限一个变更后的房产用于入学申请(产权分割信息为‘因遗产继承分割或分户’的除外)”的要求。
需要提醒的是,热点公办初中施教区内的住房,应于今年5月31日前办理好房屋产权及户籍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以上招生入学要求,都将从招生文件发布之日(即5月18日)起实施。在5月18日前,已完成房屋共有产权划分、不动产宗地分割或房屋分户的,仍依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今年,市教育局将继续全面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全市所有公办学校、民办学校都坚决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6月10—25日,在规定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方案(或招生简章)和家长及学生本人意愿,在市区5所民办初中学校中自主选报一所,进行信息登记。每位学生仅限选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此外,持有市直公办初中招生区域内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要求在市直公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简称随迁子女)和户籍在市直公办初中施教区范围内但在外地就读并要求回市直公办初中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简称回扬升学学生)信息登记将继续采取网上填报和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息登记时间为5月26日—5月30日,网上填报可通过“扬州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招生考试”入口点击进入。
招生期间,在扬州市翠岗中学内设有市区中学招生办公室(简称市区中招办),咨询电话:8795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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