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项目简介
来源: 作者: 时间:2024-04-10 浏览量:次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项目简介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
资助标准:资助标准分为每生每年2300元、3300元、4300元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四、奋进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积极参加资助政策宣传活动和志愿服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面向江苏省选定的本专科院校设立。
五、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60个月内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还本宽限期。
六、“绿色通道”政策
资助对象: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内容: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七、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残疾大学生、建档立卡家庭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的本专科学生。
资助标准:残疾大学生免学费,资助标准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省财政每生每年最高补助8000元。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学费减免,根据实际缴纳学费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定减免金额。
八、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九、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资助对象:赴苏北相关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内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资助标准:服务期满36个月后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十、学校特色奖助项目
(一)优秀奖学金
奖励对象: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成绩优秀、积极参加活动、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进步显著、或在社会实践工作、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各类竞赛中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6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4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200元/学期;单项奖学金100元/学期,每学期评定一次。
(二)优秀新生奖学金
奖励对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学生:高考成绩特别优秀,在各学院同类别新生中位居第一名者;高考成绩优秀,在各学院同类别新生中位居前三名,且家庭条件特别困难或遭遇重大天灾人祸;高中期间曾获得高层次奖励。
奖励标准:新生奖学金发放总金额50000元/学年,根据当年具体报考情况评选。
(三)校内勤工助学
资助对象: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资助标准:参照连云港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计酬基准,上下浮动。
(四)顶岗实习
资助对象:在学院或部门的组织和指导下完成辅助性事务,按照学校正常作息时间上岗的毕业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1200元/月。
(五)临时困难补助
资助对象:对因突发急、重病症需住院治疗、家庭突发意外或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临时困难补助。
资助标准:根据困难情况确定补助标准。
(六)其他
路费补贴:对家校往返路途较远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校将在寒暑假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路费补贴。
冬季送温暖: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学校会在冬季赠予棉被、棉衣或生活用品,帮助广大学子抵御严寒,专心求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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