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卫校2022年招生专业有哪些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01-08 浏览量:次
每年,行业对岗位人才的需求都不一样。有的岗位一年四季都缺人才,有的岗位对人才的需求相对较少,所以每年每个学校对专业的开设都会发生变化,其中人数的公布会从这方面做出规定。那么,南通卫校招生专业有哪些呢?
南通卫生学校专业设置
(一)五年制高职
1.护理
培养目标:系统掌握护理专业知识与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人文精神和职业素养,能适合医院、社区各级各类护理岗位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人体解剖与生理、病理生物与免疫、生物化学、病理学基础、护理入门、护理药物学、基础护理技术、健康评估、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危急症护理、社区护理、护理伦理与法律法规、护理沟通与礼仪等课程。
就业岗位:各级各类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企事业单位医务室及其它医疗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机构等岗位。
2.药学
培养目标:系统掌握药学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较强的专业能力,能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岗位工作的技术技能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人体解剖组织学、生理学、天然药物学基础、临床医学概要、药理学、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天然药物化学、药事管理与法规、常见病用药指导、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医院与药店药品管理技能等。
就业岗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剂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涉及处方调剂、药品管理、用药指导、医药物流、制剂生产等岗位。
3.医学检验技术
培养目标:系统掌握检验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人文素养、专业能力,毕业后能在各级医疗、预防、保健、血站等单位从事检验工作的技术技能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人体解剖生理学、生物化学、病原生物与免疫学、病理学基础、卫生统计、临床医学概要、基础检验技术、生物化学检验技术、微生物检验技术、免疫检验技术、人体寄生虫检验技术、血液检验技术、临床输血检验技术等。
就业岗位:各级各类医院检验科、病理科及其他实验室,各类医疗设备、试剂生产企业,中心血站及血库,其它卫生、理化、病理检验等岗位。
4.康复治疗技术
培养目标:以学生为中心,能力为本位,行业需求为导向,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使学生系统掌握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人文素养、专业能力,能从事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治疗及康复工程等工作的高素质实用型技术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人体结构与功能、病因病理学、运动学、诊断学基础、康复医学导论、人体发育学、物理因子治疗技术、运动治疗技术、作业治疗技术、言语治疗技术、康复评定技术、中医基础与传统康复治疗技术、社区康复、儿童康复、临床康复治疗学、康复工程技术、康复心理学等。
就业岗位:各级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联康复中心、护理院、老年养护院等单位的临床康复治疗及康复保健、指导等岗位。
本专业为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城市试点专业,与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南通和佳康复医院合作,实行“3+1+1”培养模式。该成果获得江苏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
5.中医养生保健
培养目标:系统掌握中医养生保健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人文素养、扎实的中西医基础知识,具备从事养生指导、营养与健康咨询、身体保健与康复等工作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中医学基础、人体结构与功能、中医养生学、常用养生中药方剂、营养学、针灸学、中医食疗学、全科医学概论、推拿学、中医刮痧技术、保健按摩、中医美容学、康复治疗技术。
就业岗位:各类养生会所、疗养院及医疗机构康复科、康复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养生企业等单位。
6.中药学
培养目标:系统掌握中药学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较强的专业能力,能够从事中药材生产、中药鉴定、中药调剂、中药饮片生产、中药制剂生产、中药购销、中药养护、中药学服务、中药质量控制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中药认知、中医学基础、人体解剖生理基础、药用植物学、有机化学、中药资源学、分析化学、中药学、方剂学、药理学、中药鉴定技术、实用中药化学、中药炮制技术、中药调剂技术、中药制剂技术、中药制剂分析技术、药事管理与法规等。
就业岗位: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及管理岗位,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和医药物流等单位的药品销售、物流等岗位,各级医院中药房、社会药店中药商品的调剂岗位等。
7.药品经营与管理
培养目标:系统掌握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较强的语言表达及人际交往等营销能力,能从事药品生产、药品经营及药品管理等岗位工作的技术技能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人体解剖生理基础、中医药基础、临床医学概论、药物化学基础、实用药理基础、药物制剂技术、药物分析技术、市场调查与预测、医药营销技术、商务谈判技术、物流管理、GSP管理实务、药事管理与法规等。
就业岗位: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药物流等单位涉及药品采购与销售、药品保管与养护、医药物流管理、药品介绍和经济核算等工作岗位。
8.老年保健与管理
培养目标:系统掌握老年护理保健、老年社会工作、老年服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熟悉老年方面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较强的专业技能,能胜任老年保健与管理工作岗位的技术技能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正常人体结构、正常人体机能、中医学基础、针灸推拿技术、康复医学概论、临床医学概要、老年康复与训练、慢性病管理、老年学概论、老年政策法规、老年健康照护、老年人际沟通与交流、保健按摩技术、传统老年康复保健、老年心理护理、实用养老机构管理、老年工作方法、营养与饮食保健等课程。
就业岗位:各级医院保健科室、疗养院、社会康复保健机构的康复保健、健康指导;老年机构、老年事业产业单位、老年社会团体领域,从事老年康复保健及健康指导、老年事业管理、老年产业经营、老年社团活动、老年大学教学与管理工作等岗位。
9.助产
培养目标:系统掌握助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和护理学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人文素养、专业能力,能从事临床助产和母婴保健工作的技术技能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助产入门、人体结构、人体功能、病原生物与免疫、生物化学、人体病理基础、用药护理、社区预防与保健、中医护理、基础护理技术、健康评估、助产学、妇科护理、儿科护理、内科护理、外科护理、精神病护理、优生优育、母婴营养等。
就业岗位:主要面向医院临床产科、妇幼保健机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级卫生行政管理机构妇幼工作部门。月子会所、孕妇学校、亲子活动中心、月嫂培训中心等社区家政服务机构。
本专业与上海中山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通市妇幼保健院等进行校企(院)合作。与校院合作单位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共同培养助产专业人才。
10.健康管理
培养目标:系统掌握健康评估、健康促进、医学信息处理、心理干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与管理等相关知识与技能,热爱健康管理职业,具有为公众健康服务的世界观,能胜任健康管理工作岗位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健康管理学概论、正常人体结构、正常人体功能、病原生物与免疫、人体病理基础、药物学、健康评估、疾病概要、急救医学基础、中医养生、预防医学、全科医学概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营养与食品卫生、医学统计学、流行病学、卫生信息管理技术、康复技术、慢性病管理、健康监测技术、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等课程。
就业岗位:各级医疗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健康管理公司、营养咨询公司、心理咨询机构、养生会所、养老院等从事健康监测、分析、评估、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指导和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等工作。
(二)四年制中职
1.护理
培养目标:熟练掌握护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较强的专业技能,能够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场所从事临床护理、口腔护理、老年护理、社区护理等岗位的中等护理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人体解剖与生理、病理学基础、病原生物与免疫学、护理入门、护理药理、基础护理技术、健康评估、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童护理、护理伦理与法律法规、护理沟通与礼仪等课程。
就业岗位:各级各类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企事业单位医务室及其它卫生保健机构和疾病防治机构等岗位。
2.护理4+2
护理4+2是现代职教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前四年在本校学习,专业主干课程与中职护理一致。通过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转段考核后,后两年在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习,获取全日制学历大专文凭。
3.药剂
培养目标:熟练掌握药剂专业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职业能力,能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岗位工作的中等技术技能型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解剖生理学、生物化学、病原微生物与免疫学基础、临床医学概要、天然药物学基础、药物化学基础、药理学基础、分析化学、药物分析、药剂学基础、医院药房与药店药品管理、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等。
就业岗位:各级各类医院药剂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涉及处方调剂、药品管理、用药指导、医药物流、药物制剂生产等岗位。
4.药剂4+2
药剂4+2是现代职教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前四年在本校学习,通过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转段考核后,后两年在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习,获取全日制学历大专文凭。
当家长选择了解不同的专业时,也可以看看是否有学生想申请专业介绍,很多时候,如果学生找不到他们感兴趣的东西,可以选择更多的学校来挑选,不能强迫学生自己选择他们不喜欢的专业。
声明:以上信息均来源于互联网,江苏中考网整理发布仅供参考,以上学校相关内容均不代表江苏中考网意见。考生填报志愿请以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官方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