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民办高中继续在市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招生。民办高中在市区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与公办高中同时公布。民办高中实行自主招生,集中录取。第一次调档时间在提前录取批次录取结束后;第二次调档时间在普通高中与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3+4”项目录取结束后;第三次调档时间在五年制高职、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3+3”项目、技师学院七年制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录取结束后。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规范招生,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考生录取手续,不得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每批录取结束时向社会公布录取分数线和录取人数。民办高中在苏州市区以外招生,必须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到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声明:以上信息均来源于互联网,江苏中考网整理发布仅供参考,以上学校相关内容均不代表江苏中考网意见。考生填报志愿请以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官方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