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将投档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总分进行排序,依据排序顺序逐个对每位考生所填报的学校志愿从A到D依次逐一检索。
只要按顺序被检索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就向该学校投档;如该考生填报的志愿经检索后均不符合投档条件,则该考生无法被投出。此时,该考生已经完成了本批次平行学校志愿的检索和投档,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系统将进行下一个考生的志愿检索和投档。
总分排序在前考生的志愿检索、投档过程未完成,就不会对总分排序在后考生进行志愿检索和投档。因此,总分排序在前考生的任一学校志愿投档将优先于总分排序在后考生的A学校志愿投档。
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学校后,因故被退档,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学校志愿的其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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