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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22年第二次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06-15 浏览量: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22年第二次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认定受理机构
苏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各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当地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认定机构咨询电话、认定权限范围等信息见附件1。
02、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本市户籍;
2.在本市居住,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本市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4.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港澳台居民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03、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0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
0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03、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04、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自2022年起,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取消对年满50周岁的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的宽限,所有申请人都必须达到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方可认定教师资格。
05、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04、认定总体流程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关信息,请关注苏州市教育局官网公示公告栏(网址:http://jyj.suzhou.gov.cn/)。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相关信息,请关注相应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公告。
05、认定时间安排
01、网上申请
2022年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1日至7月7日17:00。2022年第一次网报人员因特殊原因,未完成第一次体检或现场确认的可参加本次网上报名,并请认真核对和完善个人网报信息。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网上申请操作流程可参照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首页“使用帮助”栏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签字上传,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否则不能认定。
02、体检
认定机构为苏州市教育局的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按照体检通知(附件2)要求预约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6月15日至18日、6月20日至25日、6月27日至7月2日、7月4日至7月7日,周一至周五上午7:00~10:00,周六上午7:00~9:00。体检地点:苏州市体检中心(广济路240号,市立医院北区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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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当天,请携带个人身份证、《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非幼儿园)》(下载附件3,A4纸双面打印,贴好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体检预约及具体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通知(附件2)。
2022年已经参加苏州市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在本次认定时可凭苏州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替代体检报告。
03、现场确认
图片本次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2日至15日、7月18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现场确认地点为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请申请人提前用微信扫“现场确认预约码”完成预约,并在预约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未预约或不在预约时间段内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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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预约码
 预约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微信扫“现场确认预约查询码”查询预约信息,并凭预约信息现场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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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预约查询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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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结论
自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相关事宜,请及时关注苏州市教育局官网公示公告栏(网址:http://jyj.suzhou.gov.cn/)。
06、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苏州市范围内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滑动查看☟)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本市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有效的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需提供“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八)《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2022年已经参加苏州市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在本次认定时可凭苏州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替代体检报告。
(九)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在网报系统上传的一致,相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并粘贴于照片粘贴页上(附件4)。
(十)《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材料袋封面》(附件5),无需粘贴于材料袋上。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07、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均需线上预约,如未预约或不在预约时间内的不予受理。参加现场确认时需扫场所码,主动配合测温、查码(健康码、行程卡),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排队时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尽量减少逗留时间,即办即走、防止聚集。防疫政策根据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动态调整,如有相关疑问,可提前拨打电话0512-12345咨询。
(四)因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前往现场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相关业务,需委托他人办理的申请人,请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个人委托书》(附件6)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五)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办理教师资格证书邮寄业务,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邮寄申请及承诺书》(附件7),并现场出示相应学历证书原件。
(六)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咨询电话:0512-65224079、0512-69820207;
电子邮箱:szjyjjsgz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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