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幼儿园“小学化”!教育部发布大力推进幼小科学衔接指导意见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5-16 浏览量:次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幼小衔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深入做好幼小衔接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紧迫任务,更是遏制当前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规范办学行为的迫切需要,对促进幼儿身心发展和健康成长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和战略意义。近年来,由于社会竞争的加剧,家长普遍感到焦虑,对孩子怀有过高期望,校外培训机构超前培训、推波助澜,部分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迎合家长,小学入学后缺少适应教育,这些不规范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破坏了教育生态,影响了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必须加强规范引导,切实纠正偏向。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幼小衔接工作,积极组织行政、教研部门、各幼儿园和小学开展全面系统学习,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寻应对的策略措施。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校(园)长、教师和家长树立科学幼小衔接理念,尊重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小学、幼儿园、家庭各司其职,为幼儿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素质基础。
二、精心组织部署推动幼小衔接工作科学顺利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幼小衔接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列入为民解忧烦办实事的民生项目,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坚决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
(一)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幼小衔接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要研究制定本地幼小科学衔接实施方案。加强行政组织领导,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优化教育环境,开发衔接课程,特别是小学一年级要优化适应教育的环境和课程,保障衔接教育的软硬件条件;建立联合教研制度,各级教研部门要明确1名小学教研员和1名幼教教研员共同牵头负责区域内幼小衔接教研工作,定期开展基于问题的专题教研活动,指导幼儿园和小学做好科学衔接;纳入课程改革内容,作为深化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和区域推进课程游戏化的重点任务,确保幼小衔接工作取得实效;健全家园校共育机制,宣传科学理念做法,引导形成良好家庭教育氛围。
(二)全面部署推动落实。各地要加强幼小衔接工作的部署,明确目标,制定举措,划定序时进度;要加强对县区和学校幼儿园的工作方案的指导,定期开展调研、交流或展示活动,不断推动该项工作向着预期目标推进;要及时汇总所辖区域和学校幼儿园工作总结,形成经验,树立典型,科学推广,发挥辐射作用;要将幼小衔接教育与内涵建设项目、课程改革和优质园评估工作紧密结合,调动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学校幼儿园的积极性,深度开展衔接教育研究,形成实效。省教育厅将在内涵建设项目中向幼小衔接予以倾斜,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宣传推广幼小衔接典型经验。
三、加快构建幼儿园和小学双向衔接机制
(一)幼儿园要根据国家制定的幼儿园入学准备教育指导要点,严格执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规范实施保教活动,旗帜鲜明反对和制止“小学化”倾向。
(二)小学要将一年级上学期作为入学适应期,根据国家制定的小学入学适应教育指导要点和课程内容,开展为期半年的适应教育。要积极改进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方式,在适应时间、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方法等方面做出全面科学安排,在小学一年级规范实施专门的幼小衔接的适应教育课程,严格执行课程标准,严格实施“零起点”教学,确保教学秩序科学稳定。
(三)小学和幼儿园要主动加强沟通,建立幼小协同合作机制,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多种家园校协同沟通方式,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教育规律,引导家长主动拒绝超前抢跑教育,保证幼儿在园完成保教活动,原则上幼儿园在读幼儿正常在园时间内不得到校外参加任何培训。
四、持续深化“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
新学年开学后,各幼儿园要对大班幼儿在校外参加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情况于进行摸底排查,并于10月底前将幼儿到校外培训的课程内容、机构名称、机构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书面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将幼儿培训“小学化”内容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范畴,严禁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在园幼儿开展学科类知识培训,对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等名义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技能训练的机构予以停业整顿,整改不到位的,吊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办学许可证。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纠正“小学化”问题作为培训机构年检工作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参与或挂名参与幼小衔接培训,对存在类似行为的在职教师要坚决予以处理,直至吊销教师资格证;对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或限期整改后仍然“小学化”问题的培训机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列入“黑名单”并严肃追究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小学化”治理专项举报电话,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25-83335604,各设区市、县(市、区)专项举报电话请设区市教育局于5月底前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基教处。
五、积极推动幼小衔接试点实验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统筹谋划、试点先行”原则,在有条件、有基础、有能力的地区、小学和幼儿园开展先行先试,实验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对试点园(校)原则上应在同一学区内。各设区市可推荐1-2个全域幼小衔接实验区和8-10对试点园(校)作为省级试点,相关名单和实施方案请于2021年5月底前报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文章来源于:无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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