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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21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文化统考注意事项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4-16 浏览量:
一、考试时间

二、考试地点
全市各区均设考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生守则
1.严格履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相关内容。
2.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的秩序。
3.凭考试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只准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和透明笔袋进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和其他用品等,否则按违规论处。
专业综合理论科目考试时可携带不具备存储记忆功能的普通计算器进入考场,但不允许互相借用。其他科目严禁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对讲机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考场内设置时钟,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论处。开考后携带手机者,无论是否开机,一律按作弊论处。
5.考生入场时,场内监考员将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违规物品,并引导考生使用考务通进行身份验证。考生须自觉接受检查和验证,并对场内监考员予以协助和配合;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考试证、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近走道一侧上角以备查验。
6.考生领到答题卡后,须在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和考试证号。领到试卷后,须清点试卷页码是否完整,试卷有无污损、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等,并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考试证号等栏目。场内监考员贴好条形码后,考生须核对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和考试证号是否与本人相符。如有问题,须立即报告场内监考员。
7.对口单招文化统考实行闭卷考试。考试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考生作答须知》,并按规定作答。作答选择题时,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按照填涂示例将对应的选项涂满、涂黑;作答非选择题时,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如有作图题,作图时,用2B铅笔绘、写清楚。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准在试卷、草稿纸及规定的答题卡答题区域外作答,不准在试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无效。
8.考生考前25分钟进入考场(语文科目考试为考前30分钟),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才能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点发出考试结束信号后立即停止作答。所有科目考试不允许提前交卷。交卷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9.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0.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场内监考员询问。
1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整理好,根据场内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及附近逗留。
12.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生健康应试须知
1.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统考考生健康应试承诺书》(以下简称《健康承诺书》),并填写相关信息,签字作出承诺。
2.从4月10日起至考试结束,考生原则上不得离开本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市流动,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每日自行监测身体健康状况。在考前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在校生须主动向所在学校报告,非在校生须向社区和对口单招报名点报告。
3.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每场考试要预留足够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相关检查,以免影响考试。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测量,出示“苏康码”和《健康承诺书》。在参加第一场考试时,考生须将《健康承诺书》交考点工作人员。
4.体温达到或超过37.3℃、有咳嗽等症状的考生,须凭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等方可参加考试;有中高风险区域(含风险调整为低风险且未满14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凭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参加考试。
5.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
6.考生须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赴考途中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程须佩戴口罩。提倡家长不送考、不在考点门口聚集。
7.考生进出考点,应佩戴口罩,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在考点内随意走动。考试结束后应迅速离开考点,不聚集。
8.需就近住宿的考生,须选择卫生条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住宿场所,确保住宿和饮食安全。
9.对口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文化统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取消其对口单招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实施组织或参与组织考试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考生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五、温馨提示
提醒各位考生提前准备好考试用品,关注天气情况,规划好出行方案,注意出行安全,牢记考试时间,遵守考试纪律。预祝所有考生考出好成绩。
文章来源于南京市招考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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