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健康应试须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04-24 浏览量:次
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统考将于5月10日起开始举行,为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江苏省当前疫情防控要求,现将考试疫情防控须知公告如下:
一、考生赴考安排
(一)在省外的考生
在省外的考生,应于4月23日前返回高考报名所在地,不得离开,拟由高考报名所在地负责集中送考。
(二)在省内其他城市(非高考报名或考点所在地)的考生
在省内其他城市(非高考报名或考点所在地)的考生,原则上从4月23日至5月6日,不得离开当前所在地,拟由当前所在地负责集中送考。
(三)在高考报名所在地不在考点所在地的考生
在高考报名所在地不在考点所在地的考生,从4月23日至5月6日,不得离开当地,拟由高考报名所在地负责集中送考。
(四)在考点所在地的考生
在考点所在地的考生,从4月26日至考试结束,不得离开当地。考生按要求做好防疫,自行赴考。
考生须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检查。对由各市集中送考的考生,其家长一律不送考。集中送考有关安排另行通知。近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和考点发布的有关信息。
二、考前准备
(一)考生须主动了解考点及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并按要求提前做好准备。
(二)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健康应试承诺书》(以下简称《健康承诺书》)、《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以下简称《健康状况报告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信息。
(三)即日起,考生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每日自行做好健康监测和体温测量。在考前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在校生须主动向所在中学报告,非在校生须向社区和高考报名点报告。自行赴考需住宿的考生,须选择卫生条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住宿场所,确保住宿和饮食安全。
(四)所有考生应在考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进入考点。
(五)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考生,须凭考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24小时)、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经考生申请,由考点疫情防控组综合研判,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单独安排考试。
(六)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含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且未满14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于考前4天将个人行程、健康状况等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考点,经综合评估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单独安排考试,并由考点疫情防控组登记备案。
三、进入考点
(一)自行赴考的考生须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赴考途中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为避免人群聚集,考生须独立应考。提倡家长不送考、不在考点门口聚集。考试期间,除考生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集中送考的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根据安排有序前往考点,途中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
(二)考生应留足赴考时间,配合考点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主动出示 “苏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承诺书》《健康状况报告表》,接受体温测量。不按规定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进入考点,不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四、应试要求
(一)考前准备、身份验证和考试期间,考生可摘除口罩。其他时间,考生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
(二)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
(三)考生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在考点内随意走动。候考期间,应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流。考试结束时,考生须按考点安排,有序错峰离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得拥挤,不得在考点内滞留聚集。
五、其他要求
(一)考生应自觉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监测和体温测量,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在参加最后一场考试时,考生须将《健康承诺书》《健康状况报告表》一并交考点工作人员。
(三)请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注意安全,避免因受伤而影响考试。
(四)体育类专业省统考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含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所有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同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刑法》规定,凡组织作弊、替考或帮助他人作弊,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考生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五)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江苏招生考试”发布的信息,主动了解考点及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文章来源于:江苏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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