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专接本”学生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3-24 浏览量:次
为了提高我校五年制高职在校生的学历层次与综合素质,增强其就业竞争力与适应能力,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学有余力的在校生报名参加“专接本”学习,为保障“专接本”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籍管理
1.本校全日制在籍高职学生四年级第二学期经自愿报名,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同意,通过省自考办自学考试“专接本”管理系统注册后,即取得“专接本”专业学籍,学籍档案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负责建立,使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格式的学籍卡记录学生在学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通过考核取得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后即取得自学考试考籍,考籍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建立。“专接本”学习的修业期为两年,其中第一年与高职五年级重叠。
2.参加“专接本”学习的学生须征得家长同意,并与学校签定《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学校、学生、家长三方协议书》。
3.参加“专接本”学习的学生,在修业期内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后的一周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能按时报到注册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4.参加“专接本”学习的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注册期间须按有关规定缴纳本学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
5.参加“专接本”学习的学生,如中途退出学习,须提出退学申请,征得家长同意,并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专接本”退学手续。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专接本”专业学籍:
(1)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者。
(2)未按时缴清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者。
(3)根据我校《学生管理条例》应开除学籍者。
(4)严重违反“三方协议”者。
二、学习管理
7.继续教育学院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时间及主考学校的要求,认真制定教学计划,安排每学期的课程表,保证课程教学的学时数,认真组织教学活动,严格规范教学管理。
8.参加“专接本”学习的学生,须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作息,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9.参加“专接本”学习的学生,须遵守课堂纪律,尊重任课教师,认真听课,按时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10.参加“专接本”学习的学生,须按学校及自学考试有关规定,认真参加本校、主考学校及省自考办组织的各门课程考试,不得无故缺考,严禁考试作弊。
11.“专接本”课程校考成绩按100分计取,其中考勤占40%、考试占60%。
12.参加“专接本”学习的学生,如有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按我校《学生管理条例》处理,如某门课程缺课学时数超过该门课程当期学时数二分之一的,取消该门课程当期考试资格;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校上课的,须经班主任同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并办理免听课手续(如因工作需要必须上班的,凭用人单位用工证明和家长同意办理),校考成绩正常计算。
13.参加“专接本”学习的学生在校考课程考试中作弊,按我校《学生管理条例》处理,在主考学校组织的考试中作弊,按主考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在自学考试统考中作弊,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三、纪律管理
14.根据“专接本”工作有关规定,“专接本”学习的学生纳入我校全日制普通高职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之中,配备班主任,健全班委会、团支部等学生自管组织,加强对“专接本”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组织他们积极参加学校及系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自学考试有关规定,保证“专接本”学生的正常教学、学习、生活秩序。
15. “专接本”班主任全面负责本班各项工作,各系要按我校《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班主任工作考核。
16.参加“专接本”学习的学生,在修业期内应以全日制在籍普通高职学生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服从学校各项管理,主动接受学校教育,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宿舍管理、生活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17.参加“专接本”学习的学生,在修业期内如违反学校纪律,按照我校《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18.各班级实行上课教师点名、拍照及学生签到制度,每天课后任课教师在专接本教师群中上传班级上课签字名单及班级上课照片,每个班级的签字名单每个月由任课教师签字后与月课时一起将纸质档送至继续教育学院-109存档备查,班主任要定期检查出勤情况,对旷课严重的学生情况要及时通知家长并给予纪律处分和记入专接本学习档案。
四、毕业管理
19.根据省“专接本”工作有关规定,参加“专接本”学习的学生,在修业期内学完“专接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课程的实践环节),通过考试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持有专科毕业证书,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合格后于每年的5月底和11月底统一上报,由省考委发给由主考学校附署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20.“专接本”学生的思想品德鉴定在自我鉴定、班级集体评议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根据其在修业期内的综合表现做出客观评价,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记入“专接本”学生毕业档案。“专接本”学生思想品德鉴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受过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思想品德鉴定不得为优秀等第;受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思想品德鉴定不得为良好及以上等第。在修业期满前处分未撤销者,思想品德鉴定视为不合格,暂缓申报毕业资格,修业期满后一年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评鉴意见,报原所在系审核,符合条件者按程序撤销其处分,并在自考办规定的统一申报时间内为其申报毕业资格。
21.根据省“专接本”工作有关规定,“专接本”修业期满因课程成绩不合格未能毕业的,转入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相应专业的考试,在修业期满后两年内承认其已通过的课程成绩和课程的校考成绩,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统一上报后由省考委发给原“专接本”专业主考学校附署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向原“专接本”专业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22.凡因课程成绩不合格未能毕业的学生,在修业期满离校时应将本人联系方式书面提交班主任,以便班主任即时通知本人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两年内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书面通知班主任,如因联系方式改变未书面通知班主任而耽误考试的,或班主任已通知到本人但未参加考试的,责任自担。
23.根据省“专接本”工作有关规定,“专接本”学生在专科毕业后两年内获得自学考试“专接本”毕业证书,且未办理过专科层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者,可凭“专接本”毕业证书,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申请办理本科层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证上毕业学校为“在籍学生自学考试”。
24.根据省“专接本”工作有关规定,“专接本”修业期满后两年仍未毕业的,可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相应专业的考试,已通过的课程继续有效,未通过的课程不再计取校考成绩,并须参加面向社会开考同专业主考学校组织的课程实践环节的考核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指导与答辩,符合毕业条件的,由省考委发给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主考学校附署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向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五、附则
25.“专接本”学生修业期满后,无论毕业与否,均须与学校结清各项费用,办理离校手续。
26.本办法由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负责解释。
27.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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