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要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不设区的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必须同步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2021年还将继续落实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坚持指标到校,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并向薄弱初中倾斜,不得跨区域分配指标。